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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二十五章 以‘实现全面超凡社会’为愿景(第1/13页)

对其破口大骂者有之,认为这种理念颠覆了社会的基本组织形态,是混乱的开端;
凝神细思着有之,认为其虽然激进,但其中某些理念的确值得讨论;
表示认同者亦有之,认为应当彻底寻求、对这种过时基层单元的替代。
一时间,对‘生产队’的处置压过‘财产继承’,成为了讨论的中心议题。
涅斯塔并未阻止议题的变化,因为万变不离其宗,在财产继承方面,‘生产队’的确有着至关重要的讨论价值;
且自己也没有一个万全的方案,所以与其硬生生的去制定政策,还不如让这些聪明的家伙们,充分的去进行探讨。
后续也的确如他所判断的那般,这个话题谈着谈着,就又拐回到了‘生产队会不会成为财富的闭锁’这一层面上。
而在此问题上,更大的分歧开始出现;
就比如,在讨论中出现了一项建议,说是要彻底取缔生产队,并在此基础上、去订立个体消亡后的财产充公再分配政策。
建议者认为,对个体财富的处置,明显要比对生产队所属‘小集体财富’的处置更为容易;
以此为基、再加之其余因素的影响,生产队应当被取缔,但同时也要填补其现在所承担的、部分有必要于将来也继续存在下去的社会功能。
其一,现如今包括兵役、税收在内的很多事项,几乎都是以‘生产队’作为基础而订立的,一旦议会做出了这个决定,那很多方面会至少在短期内陷入一种混乱当中。
其二,民间组织度下降,建立在生产队之上的、本就结构松散的‘保民院’之运行将会面临困难,从而使民众在面对执政府时,有形同散沙的风险,共和国中政府与民间力量的制衡平衡点,将有可能因此而下移。
提出顾忌的同时,此派建议者们同样也给出了相应思路与解决方案.....
其众认为,当下共和国既没有真正的外敌、也没有紧迫的威胁,正是该放手施行的时机,不必因为担心短期内的混乱而缩手缩脚。
但与此同时,也不能全无准备就胡乱推行,应当通过‘试点’来进行相关政策的摸索。
‘试点’可以放在本部新城区内,‘试验对象’则可以定为那千余名刚毕业的新生代。
并且,此后每年所出现的、数量会只多不少的一批批毕业者,也能够成为后续的补充。
在他们的设想中,应当利用这一批、尚未被‘生产队’理念入脑的新生代;
来摸索一种规模更大的、对地区而不对个体的民间基层组织,去替代曾今生产队的一部分社会功能。
在其初步的方案中,可以以这一批新生代所将居住的片区为中心,建立小型自治共同体,其成员则由全体住户一同构成。
该共同体的功能职责,仅限于加强住民之间的联系与协作,且使之在面对执政府时,拥有发声的能力,并成为保民院的基层组织;
此外,社会保障体系、税收体系、兵役体系等等,也可以尝试着去依托此类共同体,去进行统计统筹等方面的工作;
但在执行层面,却要将目标放在个体身上,社保、税务、兵役等等材料,可以按档桉的形式随个体进行转移。
而与此同时,这一基层组织将不再具备‘生产队’那般的‘强人身束缚力’,内部成员可以自由搬离、去往其它片区生活,并自动获得新片区共同体成员的身份。
另外,该共同体也不会产生‘财产束缚力’,其内居民的个体财产将完全从集体中独立;
而这些新生代巨魔中,可能出于社会习惯而成立的、类似生产队的‘小团体’,虽不该遭受打击与取缔,但将不再拥有任何实质性的社会职能,也不再享有任何约定俗称的‘共同财产’待遇。
这一批新生代巨魔在进行合伙生产活动时,可以以‘法定契约’作为彼此之间的连接,合伙者之间将拥有明确的财产划分;
无论是共同开发农场、还是建设畜牧场、亦或者筹办工厂,其所属份额与因此而产生的利益,应当在个体间具备严格的界限。
而在经营、扩大生产等方面,则可以辅以相关的法律去进行规定,明确各个生产集体的管理章程;
一方面,这是为了改变如今,几个合伙生产队之队长就能全权决定所有事物的现状;
另一方面,也是为之后所说税务、财产再分配等事项做出的铺垫。
直到此处为止,大部分巫医都认为这项建议并没有什么问题;
即便是那些,原则上并不同意取缔生产队的‘派系’,也不觉得在试点中做出这种尝试是什么过分的事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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